1.本表应逐项填写,不得漏项;所有项目只取最高值,不累加。
①符合政策要求的现役军人子女将此表及团级以上部队证明等材料交区(市)人武部审核,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汇总审查。
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相关证件到枣庄市民政局优抚科审核。
③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持侨眷证)到枣庄市侨办,台湾省籍考生(持台胞证)到枣庄市台办审核。
④少数民族考生(须父或母户口为少数民族,注明民族类别),带户口本、户籍证明、身份证(含考生及父母)由区(市)民族宗教局审核。
⑤独生子女类由市卫计部门另行组织。
2. 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初中学校初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5月18日前统一报区(市)教育局核查,5月20前报市教育局复核。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3.市、区(市)教育局、学校在公告栏和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取消弄虚作假者考试和录取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政策详见枣庄教育网(网址:www.zzjyw.cn)“高中段招生专题”。 |